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王洁律师就近期一名网店女店主不惜血本向“白嫖党”维权事件作出如下法律解析
两盒袜子只退回两双 网店女店主遇到“白嫖党”
“我们网店的袜子一盒7双,他用两个地址买了两盒袜子并退货,直到我收到快递的时候,发现两个地址离得很近,每个盒子里面只剩下一双袜子。”网店女店主“米粒麦子妈妈”(以下简称“米粒妈妈”)5月29日告诉北青报记者,她判断有人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买多退少,以从店主身上薅羊毛的方式占小便宜。
“米粒妈妈”首先到通许县的一个派出所报警,希望民警帮助调查此事。“在网络上需要使用实名制认定的号码预约快递员,才能完成退货的第一步,民警从这个号码入手,很快就能查到退货人。”“米粒妈妈”说,民警经过调查,发现退货人的家庭地址其实是在另外一个村子。后经过协商,买家苏杰愿意承担“米粒妈妈”为此次维权造成的损失3500元。
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王洁律师认为,“零元购”从民法角度看,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。在网店中购买商品,买家与卖家构成买卖合同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,买卖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,即买家付全款,卖家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。当买家退货时,合同进入解除阶段,买卖双方均有义务恢复原状,即卖家退全款,买家将货物退还卖家。卖家履行退款义务后,买家并未全面履行退货义务,故“卖家的维权行为”属于要求买家履行合同解除后义务的请求,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相应规定,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”所以买家赔偿的3500元,应为对商家造成的损失,即维权所产生的交通费、误工费等。对于损失赔偿额度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双方可以协商,也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解决。
如果“零元购”的买家从购买时就以“白嫖”商品为目的,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罪起刑金额为3000元,白嫖袜子尚未达到起刑金额,虽然符合构成要件,但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。如果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虽然单个金额达不到起刑标准,通过累加计算诈骗金额,可在达到起刑点后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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